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 | ||||||||||||||||||||||
学生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是政府部门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保障了学生的一部分切身利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自愿参保和非盈利为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降低学生患大病、重病时的家庭风险。 一、参保对象范围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其中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暂不参加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二 、学生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100元(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财政补助150元)。宁波市区非农户籍学生中的二级以上的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财政补助。 三、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可享受门诊治疗待遇、住院治疗待遇、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待遇和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 1 、门诊医疗待遇 (1)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计算,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年度累计门诊医疗费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参保学生还可享受门诊处方外配待遇。 (2)门诊医疗费的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 (3)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3000元(含)以下部分,按照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由基金与个人按下列比例支付:
2 、住院医疗待遇 住院和特殊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居民医保医疗待遇如下:
3 、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特殊病种治疗不分门诊和住院治疗形式,不设起付线,20万元(含)以下部分医疗费,个人承担15%,统筹基金支付85%,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15万元的,超过部分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共有7种: (1)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 器官、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的专科治疗; (5) 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 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此外,参保学生还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待遇以及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的待遇。 四、参保缴费与享受待遇时间 1、新入学学生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填报完成的《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回执》和学生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交于所在学院,并按学校确定的缴费方式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学生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应在《参保回执》中的不参保原因栏中确认签名。学校根据学生确认的回执输入《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学生花名册》。 3、四类享受缴费全额补助的学生续保或参保时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属于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应提供户籍所在街道证明。 五、就医结算 1、学生凭本人的《医保卡》和医保病历,在宁波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宁大校医院选择就医,使用《医保卡》划卡结算。对于急诊住院时未及时使用医保卡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在72小时内将医保证历本交医院补办住院登记。 2、因病需转外地就医:由市区医保指定医院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转院证明》,由定点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向医保中心代为申报。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的,医疗费予以报销,但个人自负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 3、外地户籍学生因病需回原籍住院治疗的,代办人应持《学生异地住院治疗申请表》、本统筹地区内有资格出具《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转院证明》的指定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意见、学生本人的《居民医保卡》和《居民医保病历》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4、外地户籍学生假期内、学生外地实习期内因病需在原籍地、实习地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报告等材料,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医疗费零星报销时应提供学校证明(说明学生所患疾病及原籍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 5、因病在原籍地、实习地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申请医疗零星报销时应提供就医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 六、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学生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下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宁波市医保中心)是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负责居民医疗保险日常具体管理工作。收缴的医疗保险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宁波市医保中心地址和学生医保咨询电话: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83865247 劳动保障综合咨询电话: 12333 市劳动保障局网站网址: http://www.zjnb.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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